嶽陽現代服務職業學院學生宿舍管理規定
第一章 學生宿舍日常管理
1、為加強學生宿舍管理,規範學生住宿秩序,確保學生住宿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2、學生家長或外來人員進入宿舍,須先到值班室登記有效證件,經值班人員同意方可進入;
3、學生宿舍不准留宿外人,學生的直系親屬要求留宿,須持有保衛處及二級學院證明;
4、自覺遵守作息制度,不得晚歸(晚歸是學生晚上10:30後進入寢室者為晚歸現象),如有特殊情況,須提前到所屬二級學院請假,持二級學院批條,且登記後方可入內;
5、宿舍按規定設置床鋪,定員定位居住,不得隨意調動;
6、嚴禁到他人宿舍評理、打架,有糾紛到各二級學院或保衛處處理;
7、愛護公共財物,珍惜學院財產,節約水電,養成隨手關燈、關水龍頭的習慣;
8、嚴禁向走廊、窗外潑水、倒垃圾等廢物;
9、嚴禁在宿舍內私接電線、私裝插頭,嚴禁使用任何違禁電器設備;
10、嚴禁在宿舍內存放現金,不得在宿舍內存放自行車、有毒、易爆、易燃物品等;
11、各寢室要求建立輪流值日清掃制度,保持室內清潔;
12、嚴禁熄燈後在宿舍內點蠟燭;
13、嚴禁在宿舍內生火做飯及帶盒飯進寢室;
14、嚴禁在宿舍內用電話亂打 110、122、119 等公益電話;
15、嚴禁在宿舍內吸煙、喝酒、賭博等;
16、嚴禁帶或飼養寵物(如狗、貓、兔子、鳥類等);
17、嚴禁熄燈後在樓道內打撲克,高聲喧嘩;
18、嚴禁在宿舍樓道內大小便;
19、不得隨意換鎖,如換鎖後,須上交門衛值班室鑰匙一把;
20、除檢查衛生等工作外,男生不得進入女生宿舍,女生也同樣不得進入男生宿舍;
21、嚴禁在寢室設點或流動買賣等;
22、尊重宿管員的勞動。宿管員、老師或學生幹部查寢時,要及時開門,值日生要報告就寢情況。
附: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每月對寢室一次全查,一次初查,檢查情況由學生宿舍管理中心進行監督、審查、評定:
一、衛生檢查標准
1、門內外及門頂上幹淨,無灰塵(1-2分),窗戶玻璃幹淨、明亮(1-3分)。
2、牆壁幹淨,無亂畫亂釘現象(1-2分)。
3、宿舍內無蜘蛛網(2分)。
4、地面幹淨,無積水,無汙痕(2分)。
5、宿舍內燈管幹淨(1分)。
6、衛生工具潔淨放于指定位置(1分)。
7、臉盆、桶子、毛巾、肥皂盒、牙缸等物品按指定的位置擺放整齊(1分)。
8、室內或床頭無拉繩掛物現象(2分)。
9、床面清潔平整(1-2分),無亂放物品 (1-2分)。
10、被子疊成常規方形(2分)。
11、床下鞋子擺放整齊(1-2分)。
12、各宿舍無外倒垃圾、潑水等現象(1分)。
二、宿舍檢查標准
1、各宿舍上交值班室鑰匙一把,換鎖後同樣應將鑰匙及時上交,否則扣10分。
2、熄燈後大聲喧嘩(扣2分),在樓道內打撲克、下象棋、打麻將等(扣3分)。
3、向窗外潑水、扔垃圾、飯菜等(扣5分)。
4、在宿舍內吸煙、酗酒、賭博(扣5分)。
5、在宿舍內打架、鬥毆、聚眾鬧事(扣10分)。
6、在宿舍內賣東西(扣5分)。
7、在宿舍及樓道內踢球、打球(扣1一5分)。
8、上課期間未關燈、關水龍頭(扣1-2分)。
9、留宿外來人員(扣5分)。
10、檢查發現有使用大功率電器、養寵物等現象(扣10分)
第二章 學生宿舍財產管理
1、為規範學生宿舍財產管理,強化學生財產愛護意識,特制訂本細則。
2、學生宿舍配備的床鋪、桌、椅、櫃子等固定資產,新生進校責任到人,丟失、損壞一律由使用者照價賠償。
3、學院每學期開學時,學生宿舍管理中心人員和宿舍管理員對宿舍財產進行一次核查和編號,錄人青果軟件,由學生宿舍管理中心進行統一管理。
4、在每學期結束前一周左右,二級學院對寢室財產進行清查,對損壞的財產統一報學生宿舍管理中心,通知後勤進行放假期間維修;對報廢財產由二級學院向學生宿舍管理中心提出申請,經學生宿舍管理中心審查,是否人為和自然損壞,再報資產處進行添置。
5、凡屬公共財產,在使用、保管過程中如有遺失或損壞,照價賠償。人為損壞由學生宿舍管理中心和後勤進行審查和核定,損壞人進行賠償,自然損壞報後勤進行維修。學生寢室個人財產自然損壞通過網絡報修,人為損壞通過網絡報修,後勤核價,宿舍管理中心審查,學生簽字自己賠償。
6、報修程序:學生宿舍個人財產如需維修,從網上登陸學院後勤服務中心網站直接填寫相關信息,後勤安排相關人員進行維修和核價,維修人員持《維修申報表》到指定地點進行維修,維修完後,學生宿舍管理中心監督和審查,學生驗收欄內簽名確認。
7、學生宿舍管理中心和各系對宿舍財產建立詳細的臺帳。
8、學生畢業離校或調整宿舍或退學,先由學生宿舍管理中心清點學生室內財產與設施。有財產損壞的,必須先賠償方能辦理相關手續。
9、宿舍工作人員發現宿舍的財產數量超出該宿舍的標准配置的,有權將超出部分收上來進行統一保管。
10、學生宿舍所有公物未經批准與登記,不得擅自帶出宿舍。
第三章 走讀學生管理
為了維護學院正常的教學、管理和生活秩序,保障學生的人身和財產安全,本著對學生負責、對家長負責和對社會負責的原則,根據有關規定,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制定走讀生管理規定。
一、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原則上應由學院安排集中住宿、統一管理。因特殊情況確需走讀的學生,須經學院批准,並按規定辦妥有關手續後方可。
二、學生申請走讀的條件
1、家(直系親屬)市區內的學生,且交通便利者;
2、因病治療需走讀者;
3、特殊情況下需要家人陪護上學者;
4、患有傳染性疾病等不適合住宿舍集體居住的疾病者(提供三甲以上醫院證明);
5、因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在校內住宿者。
三、學生辦理走讀的程序
1、由學生本人和家長遞交書面申請和有關證明材料(戶口薄、不動產證或當地居委會證明),經班主任、學管副院長簽字並需學生家長簽字確認。
2、班主任、學管副院長初審同意後,走讀學生及家長填寫《走讀學生協議書》(一式三份),二級學院黨總支書記審核同意後簽字交學生工作部統一審核。
3、各二級學院宿舍管理員將《走讀學生協議書》報送學工作部審核,學生工作部簽署意見後二級學院、學生工作部、學生各留一份。
四、走讀生應遵守以下規定和要求
1、走讀生應嚴格遵守各項校紀校規,遵守教學作息時間,不遲到、不早退、不曠課,因曠課、校外違紀受紀律處分的走讀生取消走讀生資格。
2、辦理走讀手續的學生應向學院提供各種真實、完整的文字材料,如出現因學生本人所提供資料不實而造成的各種損失由本人負責。
3、走讀生辦理走讀手續後,不得繼續留宿校內學生宿舍。
4、因特殊情況,住宿學生學期中途申請走讀,其住宿費不退還,對退宿的床位,學院有權予以調整和安排。
5、校外住宿學生要注意維護學院聲譽,樹立學生良好形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6、走讀生應加強安全意識和自我防範意識,在走讀途中所發生的人身與財產安全問題等一切均由本人負責。
7、凡未按規定辦理走讀手續私自在校外居住者,應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學院將按學生管理有關規定給予處理。
8、走讀生須積極參加學院、班級組織的集體活動,無故缺席者按曠課處理。
五、走讀學生返校住宿,需寫書面申請,經班主任審核簽署意見、二級學院審批,宿管中心同意後方可辦理學生返校入住手續。
六、各二級學院建立走讀學生管理檔案,做好走讀學生的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工作。
嶽陽現代服務職業學院“文明寢室”
建設考評細則
一、“文明寢室”評比制度
1、院級“文明寢室”的評比每學年進行一次,時間為11月份,畢業班學生不參加評選;
2、評比小組:各二級學院學管副院長、寢室管理人員、物業公司人員、院學生會宿管部部長、宿舍自治委員會幹部主席;
3、評比小組評選出“文明寢室”,學年末把名單遞交學生宿舍管理中心審核批准。
二、“文明寢室”基本條件
1、熱愛祖國,堅持四項基本原則,認真學習,積極向上;
2、寢室成員一學年每門課程均需及格(包括補考及格);
3、寢室成員年度內無違反校紀校規而受警告者;
4、寢室成員無嚴重違反學生宿舍各項管理制度;
5、寢室無火災和重大傷亡事故;
三、評比項目
1、評比標准
(1)地面、牆面3分:地面清潔,無煙頭、紙屑、痰跡,牆面無蛛網、積灰,無亂塗寫刻畫,無亂張貼;
(2)床鋪,被褥4分:被褥疊放整齊,朝向一致,床單、枕巾幹淨平整,無亂放雜物;
(3)物品擺放4分:桌凳按標准擺放,洗漱用具、書籍、箱子等物品擺放整齊;
(4)門窗玻璃、燈具3分:門上幹淨、無亂貼亂畫、踢門現象,窗戶玻璃幹淨明亮無汙漬;
(5)陽臺、衛生間 4分:陽臺整潔,無亂堆放雜物,衛生間無異味積垢;
(6)文化氛圍,整體形象2分。
2、加分因素(上限10分)
(1)月全優寢室加1分,“衛生先進”寢室加2分;
(2)寢室成員有積極參予學生宿舍管理活動,積極配合宿管自治委員會工作的寢室加0.5分一1分;
(3)工作出色的寢室長所在的寢室加1分。
3、扣分因素
(1)學生宿舍內務衛生檢查周匯總成績,有一次不合格扣0.5分,有二次扣1分,有三次扣 1.5分,以此類推;
(2)寢室成員有不遵守宿舍作息制度晚歸者,有一個扣0.5分;
(3)平時有使用違章電器、私拉電線者扣 1--2分。
四、獎勵方式
1、給予“文明寢室”物質獎勵,並貼上“文明寢室”標志;
2、“文明寢室”成員在評獎學金時加分。